第八条 B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
江西仪器校验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4.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第九条 C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
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 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应参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4.用于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严禁流入生产和其他领域使用。
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企业必须购置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检定合格证的计量器具。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应注明计量器具类别、 种别、名称、适用范围和检定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