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根据制订的相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维护保养,并填写使用记录。 8.8.3 无合格标识以及已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8.8.4 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并联系具有计量器具维修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经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8.5 计量管理员应定期对各部门计量器具进行巡检。
江西仪器校验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制度 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必须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必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各个环节必须进行分项计量。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必须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
3、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申购由安全环保质检科根据各单位申请及实际需要填写采购计划单,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供应科采购。 4、重点用能单位申购的能源计量器具到厂后,供应科应会同安全环保质检科共同验收,合格者入库,并建立历史记录;不合格者退货。
5、重点用能单位领用能源计量器具时,必须到安全环保质检科开领料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到供应科领取。 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若发生故障,在三包期内,计量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拆开维修,应联系厂家维修;出包修期的计量器具方可自行维修。 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报废时,必须有检定部门出具的不合格书面报告,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废并进行记录备案。